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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第一次入獄(1)


  珞珈山的「青幹班」是一個政治機緣,時間雖然只有一個月,但是它卻集結了足以影響若干人前途的社會關係。一九四六年,總統蔣中正的兒子蔣經國,在重慶浮圖關中央訓練團原址,創辦了中央幹部學校,招考研究部第一期(奇異的學制、奇異的名稱),完全是蔣經國私人幹部培育中心,那些研究部第一期的若干學生,曾經主宰臺灣政壇三十年。蔣經國用人的標準,第一順序就是研究部第一期的學生(至於研究部第二期,以及普通科學生入學的時候,蔣經國的興趣已經轉移,不再重視)。所以,六〇年代臺灣政壇上,有一句諺語說:「非幹不行。」「幹」是個雙關語,指你要想當官,可是非「幹部學校研究部第一期」出身不行。蔣經國先生想跟國民黨的中央政治學校(稍後改為政治大學)媲美,他效法中央政治學校的架構,既沒有在教育部立案(他如果立案,易如反掌,但蔣家父子的作為總是表現出威權淩駕法律之上),又沒有冠上三民主義青年團的字樣,沒有人知道這些幹部是誰的幹部。

  「青幹班」的初名是「三民主義青年團工作人員訓練班」,後來改為「三民主義青年團幹部訓練班」。蔣經國創辦了中央幹部學校以後,為了安撫和吸收當時已在全國各地青年團具有實力的「青幹班」同學,就把「青幹班」改為「中央幹部學校第一期」。「青幹班」同學經此一改,也就成了蔣經國的學生。學生雖是學生,卻到底不是真正的學生,所以當時也有一個比喻:「青幹班是門神,開門時在裡面,關門時在外面。」不過,「青幹班」同學也就在這門裡門外,吃一點政治上的零碎點心。

  我就在走投無路時,遇到了「青幹班」年紀最大的學長李荷先生,他那時候已當上立法委員。他的一位朋友瞿紹華當教育廳人事主任,一紙派令,我就成了屏東農業職業學校的人事員。

  屏東在北回歸線之南,比北臺灣更接近熱帶,我到差後第一件事就是去買兩件這輩子第一次穿的香港衫,在獨自一間的小屋裡,安靜的過日子。每天上班下班,打算終老天年。可是好像是上天註定的,坎坷的路程不但沒有結束,還不過是剛開始,和以後我所受到的災難比起來,在大陸上那些折磨,實在是微不足道。

  我的薪水,除了生活開銷之外,添購了一些衣服,還買了一架可以聽短波的收音機,每到晚上的時候,就收聽一段北京人民電臺京戲,當然也附帶收聽幾句華南一帶戰況的報導。當時臺灣已經戒嚴,收音機也不普遍,我每晚開收音機,除了擾亂鄰居的安寧外,當然也引起別人的注意,尤其是特務的注意,可是我自己卻沒有絲毫警覺。

  於是,常常的,像在瀋陽、北京時一樣,向同事們談論國家大事,尤其糟的是,我特別讚揚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不拿人民一針一線,對撤退到臺灣的國軍行徑,深惡痛絕。恰好報上一則消息,一個軍人沒有車票,硬闖出車站,收票員尾追到軍營,要他補票,結果招來一頓毆打,使我感到羞恥。晚上,快要入睡時,兩個普通裝束的中年人進來,很客氣的要我前去談談。

  「去哪裡談?」

  「你去了就知道。」

  就這樣的,我被吉普車載到火車站,押上火車,一直駛向臺北。押我的人,不但沒有語言,在火車的晃動中,也看不清他們的表情。我像木頭一樣,被夾在中間,滿腔憤怒,一點都不知道事態的嚴重。第二天,天一亮,到了臺北,他們把我送到設于青島東路的臺灣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一進大門就聽到從一排木柵裡面,發出哄堂的叫聲:「歡迎新客人!」

  我被推進其中一個像獸籠一樣的房間,裡面塞滿了赤背短褲的囚犯,我爬到房間的一角,在一個龐大的馬桶旁邊坐下。

  「你犯了什麼罪?」有人問。

  「不知道。」我說。

  「哈!你明明是一個匪諜,怎麼說不知道?」

  這時候我才有點害怕。

  「來到這個地方的人都是匪諜!」

  「匪」就是共產黨,有時候再加上一個「共」字,成為「共匪」,「諜」指的是共產黨的地下工作人員。以後四十年間,「匪諜」成為臺灣人民一種最可怕的巫蠱,不小心碰上,立刻家破人亡,身敗名裂。就在看守所,我跟一位年齡相若的人,談得非常投契,他叫楊啟仲,是一位中學老師,因為同事在他的宿舍發現一本艾思奇編的《唯物論辯證法》,被送到這裡,已經兩個月了,還沒有問過一次話。

  押房擁擠不堪,只能容納十幾個人的獸籠裡,有時能塞進三十幾個人,大家只好蹲在那裡,輪班睡覺,伙食既簡單又骯髒,大多數人都瀉肚,馬桶就在我身邊,臭味還在其次,有時還有糞汁濺出來。我無法靜下來思索怎麼會落得這種下場,陷入我從沒有想過的困境,呼天不應,喚地不靈,沒有人告訴我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也沒有人指引我怎麼自救。從每天不斷塞進來的囚犯口中,知道外面正大肆瘋狂逮捕,一個人因身上插著紅花在新公園被捕,一個士官因不小心掉了帽徽被捕,但很多人都是因為「偷聽共匪廣播」,我膽怯起來,萬里渡海,難道為了到臺灣斷送殘生?早知道我應逃回輝縣,或逃回息縣,反正不過如此!

  就這樣,我受到漫長的囚禁,沒有人問一句話。直到一天上午,守衛叫出去二十幾個人,帶到大廳,接受審判,每個人詢問的時間,大概五分鐘。我進去後,臺上坐著一位法官,他已十分疲倦了,一臉的不耐煩。我還沒有站定,他就開始宣判說:「閱讀非法書刊,為匪宣傳,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像五雷轟頂一樣,我哀聲叫道:「法官明監,我從沒有閱讀過任何一本共匪的書,就是在北平的時候也沒有。」

  「你沒有看過,這《唯物論辯證法》是誰的?」法官問。

  「法官明監,那不是我的書。」

  「不要狡辯,帶出去。」法官說。

  我掙扎哀求說:「法官明監,那不是我的書。」

  「不是你的書,」軍法官說,「難道是我的書!」

  一個書記官附身跟法官耳語,法官自言自語說:「楊啟仲的判決書,怎麼放在這裡?你叫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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