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俠義小說 > 三俠五義 | 上頁 下頁


  是書本名《龍圖公案》,又曰《包公案》。說部中演了三十餘冊,從此書內又續成六十多本。雖是傳奇志異,難免怪力亂神。茲將此書翻舊出新,添長補短,,刪去邪說之事,改出正大之文,極贊忠烈之臣、俠義之士。且其中烈婦、烈女、義僕、義鬟,以及吏役、平民、僧俗人等,好俠尚義者不可枚舉,故取傳名曰。「忠烈俠義」四字,集成一百二十回。

  雖系演義之詞,理淺文粗,然敘事敘人,皆能刻畫盡致,接縫鬥榫,亦俱巧妙無痕。能以日用尋常之言,發揮驚天動地之事。所有三俠五義、諸多豪傑之所行,誠是驚魂落魄,有人不敢為而為,人不能作而作,才稱得起俠義二字。至於善惡邪正,各有分別。真是善人必獲福報,惡人總有禍臨,邪者定遭凶殃,正者終逢吉庇,昭彰不爽,報應分明。使讀者有拍案稱快之樂,無廢書長歎之時。無論此事有無,但能情理兼盡,使人可以悅目賞心,便是絕妙好辭。

  此書一部中,包公本是個綱領,起首應從包公說起,為何要先敘仁宗呢?其中有個緣故,只因包公事繁,仁宗事簡,開口若說包公降生如何坎坷,怎麼受害,將來仁宗的事補出來時,反覺贅筆;莫若先君後臣,將仁宗事敘明,然後再言包公降生,一氣文字貫通,方不紊亂。就是後文草橋遇後時,也覺省筆,讀者亦一目了然。

  惟是書篇頁過串,鈔錄匪易,是以藉聚珍板而攢成之,以供同好。第句中有因操土音故書訛字,讀者宜自明之。

  是為序。

  光緒己卯孟夏,問竹主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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