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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剛才聽了蘇處長的彙報,我認為"211"案件不是一般的聚眾鬥毆案件,也不是一般的涉惡案件,而是一起比較典型的涉黑案件,根據刑法第294條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的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特徵,即:組織結構,經濟勢力,非法保護和行為方式。對照這四個要件,"焦老大"一夥是完全符合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一個特徵是,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焦老大"一夥目前掌握的就有五十多人,骨幹成員十多人,都在寺廟燒過香,喝過血酒,拜過把子,入他們幫的都要剪光頭,大家都叫"焦老大"一夥"光頭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二個特徵,是該組織具有一定的經濟勢力。"焦老大"的"光頭幫"開酒店,開賭場,收保護費,還開了一家四海公司,有相當的經濟實力。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三個特徵是行為方式稱霸一方,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焦老大"的"光頭幫"在江城範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罪惡滔天。"吳語處長一字一板地開始破解我提出的難題,從那沒有鬍鬚的嘴裡迸出的話,字字擲地有聲。

  吳語,是一個老檢察了,科班出身,理論功底扎實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從內心裡欽佩他,就是個性有點四平八穩的,天大的事在他面前會泰然處之,從來沒有看過他發過火,就是出庭公訴遇到再激烈的庭審辯論,他也總是不緊不慢,娓娓道來。

  我是一個急性子,快人快語,遇事火燒火燎,人們常說,水火不相容,可是我們配合默契,被院裡同志稱為"黃金搭檔"。

  我從惶惑,隨即恍然,"我明白了,以上所分析的都證據確鑿,仔細研究案卷,不難發現,焦鎖定和他們的團夥之所以能肆無忌憚橫行於世,雖然與他們自己有幫規、有槍支、有經濟實力有關,但是,該組織能夠迅速籠絡各方面的成員,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人前人後竟敢公然拍著胸脯說:"老子黑道、白道都有人,沒有擺不平的人和事。"一副警匪勾結、官匪勾結的流氓態度。把手伸進了黨政機關,特別是伸進了政法機關,老百姓求公道、訴冤屈的最後一點希望也就破滅了。當我面對聲淚俱下的受害群眾時,當取證時看到目擊者因畏懼報復而猶豫不決時,我認為黑惡勢力對社會的危害已遠遠大於一般的刑事犯罪。只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三個特徵是非法保護,即該組織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黑社會的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目前還沒查清,只是感覺到,意識到,沒有證據證實。"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了司法解釋,於2002年4月人大作出了立法解釋。比較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就在於:保護傘是否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司法解釋對此持肯定態度,而立法解釋則並未將保護傘列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而只是在特徵中論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立法解釋明顯地對於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認定標準予以放寬,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保護傘的存在,也可以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我不得不佩服吳語處長,他從刑法理論上分析得如此透徹。

  "方圓剛才提出的衡量的標準是什麼?是人民群眾,廣大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我們衡量辦案效果的社會標準,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是我們衡量案件永恆不變的標準。新中國成立,在短期內清除了黑社會勢力,乃政府一大壯舉。光陰荏苒,黑社會對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很遙遠,很陌生了。按照傳統的思維定勢預言:黑社會不可能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中國再現,然而,黑社會組織性質的犯罪依然存在,而且活動猖獗。打黑是政治鬥爭,因為他們一旦組織化、企業化,就必然向政府滲透,像國外的黑手黨形成與主流社會相對立的"亞社會"。我們打黑幹警雖然面對一些壓力,但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但是,打黑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情,我們也希望整個社會都給予理解、配合。關於案件的定性,我同意吳語處長的分析,按涉黑案件的方向進行偵查,並向省檢察院報告。關於追捕重點,是焦鎖定,一定要將他緝拿歸案,除惡務盡,絕不手軟!"夏檢從政治的高度,法律的層面剖析了此案,他目光堅毅,言淺意深,堅定有力,高屋建瓴。

  如同一場戰役,已經確定了主攻目標;如同一次遠航,已經校準了航線和目的港;如同攀越一座高山,已經來到了山腳下;如同張緊的弓箭,給人以箭在弦上、一觸即發的感覺,躍躍欲試的樣子讓人也充滿期待,熱血沸騰。

  "案件是一步步發展的,我們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整個來說有四難:一是抓捕難。這個比較容易理解,我們要抓的大部分是曾經被警方處理過的,他們反偵查能力相對比較強;二是審訊難。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一般都有較強的組織結構,抓住後只能就事論事,他們有句話叫不能當"魚頭",就是不能出賣別人,這為繼續追查增加了難度;三是取證難。取證直接關係著抓捕和起訴,我們去尋找受害人、目擊者,有些是商戶受威脅離開了當地,有些是因為懾於他們的淫威,不敢出來作證,所以取證難一直貫穿始終;四是處理難。我們公、檢、法三方的意見統一比較難,即使前方再多兇險,我們也要排除萬難,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打個漂亮仗!"耳邊又響起了吳語的聲音,清楚的咬字加上低沉的音色,給人一種感染力。

  就像軍人嚮往戰場,就像農民嚮往田野,就像學生嚮往課堂,就像歌唱家嚮往舞臺一樣,我從第一天當檢察官就開始"嚮往"罪犯了。我第一次感到對挑戰的追求,嚴峻的挑戰讓自己如此投入,如此縱情,如此興奮,如此不悔。

  "211"案件的辦理得到上級領導的堅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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