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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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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私家偵探 一個星期過去了,羅虹心中的陰影沒有被時光的流逝沖淡,反而愈加陰暗。一個星期中,她悄悄地跑到龍城社區三次,都是打的去的。本來,她也可以動用單位的公車,雖然她在市圖書館沒有擔當什麼職務,但是僅市長夫人這個身份的威力,沒有哪個領導和手握實權的人敢怠慢她,她只要張張嘴,叫館裡的司機往龍城別墅跑一趟,他們就會屁顛屁顛地為她服務的。因為她去龍城社區的使命特殊,又不便告訴旁人,這種行為純屬隱私的範疇,她也就採用秘密出行的辦法了。當計程車把她送到目的地後,她隻身一人就直奔那個深夜跟蹤丈夫到達的地方,社區的東北隅,丈夫是在那個方位消失的,那裡居住的人當然是與丈夫有私情嫌疑的人,問題是哪一戶哪一家哪一個女人?她在那個方位徘徊張望,漫步掃描,時而停步凝視,時而揚長而去,她盡可能偽裝成漫不經心、無所事事的樣子,以免引起旁人的種種猜疑。有一次,巡迴檢查社區的保安問她,是找哪位業主的,業主住幾排幾號別墅,他們可以馬上幫她聯繫,以免她東張西望南奔北走之苦。保安的好心卻弄得她語無倫次,十分尷尬,只好說是看房的,保安告訴她,這個方位的幾幢別墅都已售出,雖然有兩幢尚無人入住,但也是物已有主了。如果看房,社區西北方位還有少量余房,要麼,就等二期工程了。羅虹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更不想叫保安知道她在這裡就有一套住宅,當然也不便正面詢問保安,她懷疑的這幾家業主的身份職業,姓甚名誰。即使去問,社區裡的服務人員也是不會輕易告訴陌生人這些看似一般平常的詢問的。市長夫人的三次「微服私訪」和調查研究,並沒有取得預期效果。因為住這種別墅的人,不像早年她住的鋼城職工生活區,人們相互來來往往、出出進進的十分頻繁。這地方半天不見屋裡的人露一下面,更無人串門走動,即使偶然碰上有人開窗,有人出門等等的行動,又能如何。因為自己的調查任務特殊又穩秘,就為實施這種工作造成諸多困難和不便。 又到了一個工作日的下午,羅虹一人坐在她的辦公室,正鬱鬱不樂又舉棋不定時,手機突然有短信發來,她打開螢幕看到: 本公司設有私家偵探特殊業務,特別對花心男人包二奶、養小蜜,第三者插足之類的婚外情的隱秘世界,有特殊過硬的偵破本領。本公司將為你挽救變心男人,構建和諧幸福家庭,做出令你滿意的服務。如有業務請與公司業務經理阿義聯繫,電話…… 看過短信以後,羅虹面龐湧動出喜色,心想,這真是天意,欲瞌睡,就有人送來枕頭。她未假思索,信手撥通了業務經理的手機,對方是一個中年男子的聲音,非常熱情地說,他是私家偵探的業務經理,他們公司是一家正規的業務能力極強的偵探機構,雖然公司屬民辦性質,但裡面的偵探人才都是受過系統教育和專業訓練的高手,只要將委託交辦的業務告訴他,他們一定會為她交上滿意的答卷。最後還說,可以先調查,後付費。如果調查結果不能讓委託人滿意,可以不付費等等。業務經理的話使羅虹很是滿意,電話裡,她把自己求辦的業務說了,並告訴對方,只要把龍城社區東北隅的四幢別墅的業主弄清楚,他們的職業、家庭成員、相貌年齡等基本情況。她還說,目的是找到其中一個與自己丈夫有婚外情的女人。對方問及她丈夫的情況,羅虹隻字未提,她知道,任何情況下,不能把栗致炟的真實身份透露給這些人的,他們若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市長,恐怕就不敢做這種調查了。所以,羅虹對自己的身份也是保密的,她只是先讓對方把她懷疑的四戶人家摸清楚,摸清楚以後再考慮下一步咋辦,她三次深入那個地方,現場觀察,又回憶分析,丈夫消失的地方就在那四幢別墅的範圍之中,除了進入這四戶人家,他不可能有別的地方可去。對方接受任務之後說,近段時間業務繁忙,人手緊張,這事的偵破結果要在七至十天方能拿出,收費三千元。屆時一手交錢,一手交結果。羅虹說,能不能快一點,她想早點拿到調查結果,因為下一步還有更艱巨的任務。對方說,那只能按加急業務處理了,最快結果可在三日內拿出,但收費要加倍的。羅虹說,加倍就加倍,不就是六千元錢嘛,不過,得調查準確,要是弄錯了,我可不依你們。對方說,放心吧,這事就這麼定了,然後,雙方又各留了一個電話號碼。 三日就要過完的最後一個下午,私家偵探的業務經理阿義來電話了,告訴羅虹,她交代的任務已經完成,請帶現金到他約定的地點來。羅虹問他,怎麼不到你們的公司去?那阿義約的地點是個小茶館。阿義說,你別管到啥地點,你要的不是結果嗎,又不是非要到什麼地點取結果。其實,這種所謂的公司就沒有辦公地點,也可以說,他們一直是在流動「辦公」的。沒有辦法,羅虹只好照對方定的地點赴約。在小茶館與羅虹見面的不是電話裡的中年男人,是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這人一副尖嘴猴腮的窮酸相,他是見羅虹先到了相約的指定地點,才匆匆過來的。他把羅虹要的四戶人家的資料帶來了,情況是這樣的,其中一戶是個臺灣商人,他已兩個月沒在這裡居住了,屋門一直鎖著;另一家是鐘南省書法家協會主席成大金,成大金一家四口,老婆與他都已年逾花甲了,兩個孩子在國外定居,平時就不回國;還有一家是個靠養豬發財的農民企業家,大約有四十啷當歲,與他同居的是個二十五歲的姑娘,他們還用著一個十八歲的小保姆;最後一家,就是在社區東北角的那幢小樓裡住的,是個獨身女人,大概有三十多歲,專業作畫的,工作單位應該是美術家協會吧(實際是群眾藝術館)。情況講過之後,羅虹基本滿意,可以斷定,最後的這一戶,這個單身女人,具有與自己丈夫「作案」的條件。她取過了四戶人家的有關文字資料與房屋照片,就將準備好的6000元鈔票給了那年輕男人。然後對那人講出下一步的任務,請私人偵探把這女人的活動情況弄清楚,特別是與自己丈夫勾勾搭搭的情節查出來,要把時間、地點加上照片都弄到手。那男人說,這種業務費用就高了,羅虹說,你開個價。那男人說,兩萬元。羅虹說,怎麼這樣高。那男人說,這種事風險大,弄不好,連命搭裡的都有,所以就得幹一起是一起的,不能像幹一般性的隱私調查。羅虹說,兩萬就兩萬,不過,也要快。那男人說,這種事的調查,跟上回調查不一樣,這種事只有等到男人和女人弄到一塊兒時,才有戲,要是倆人十天半月就沒相約,能出個結果,所以,這回調查你不能急,得耐著性子等。要是光調查那女人的日常活動情況,好辦,也快,不過,那對你意義不是很大。羅虹聽這男人說的也算在理,兩人當場就敲定了,對方儘快調查,待結果出來,還是一手交「貨」,一手交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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