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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芳鄰黎明

  住在這個社區的人都是省會級的領導。這裡的房舍不像一般的社區,有七八層的多層建築或二十層之多的高層建築。它也不是那類新貴雲集的獨體別墅區。這裡的建築最高三層,低者兩層。栗致炟的房子在一座三層樓中的二層,每層住有兩戶,他的對門或叫鄰居,住的是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黎明。

  說起黎明,與栗致炟的確有緣分。他倆不僅是中學同窗,又是到過同一方廣闊天地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知識青年,如今,又都升到省城的領導職位上,又住進一座樓房的一個單元的同一層。你能說這不是緣分?

  黎明和栗致炟的故里都在鐘南省東鄰的河東省的一個小縣城,早先,這個名字叫賀蘭的小縣也屬鐘南省的地盤,後來,由於區劃的變更,賀蘭縣劃歸了河東省,那是1966年的冬秋之交,十六歲的黎明和十四歲的栗致炟一道踏上了赴革命聖地井岡山的旅途。原來,他們都在賀蘭縣中學就讀,這是一所完中,也是全縣最好的最高學府。黎明已讀高中一年級了,栗致炟還在初三。因為大家都在搞「文化大革命」,學校已經停課三四個月了,學生們戴上紅衛兵袖章,捲入了轟轟烈烈的革命造反活動,不計其數的紅衛兵擁進首都北京,去接受偉大領導人的接見、檢閱。奔赴井岡山去朝拜革命聖地,也是回應偉大領袖的「紅衛兵大串聯」的重要指示。也是在那個時候,兩個身在井岡山的毛孩子方才相識。先前他們雖在一個學校讀書,但不在一個班級,擁有數千人的完全中學,哪裡有接觸的機會。那是一次無比狂熱、無比激動,又無限愚昧的行動,但是,當時他倆的靈魂深處是把赴井岡山之行與唐僧孫悟空奔西天取經相比肩的。如今,他們都不願意回憶那段歷史,都想把那些記憶驅跑趕散。值得黎明回憶的事,是他在同伴中已有百分之七十的男女知識青年同居,其中有百分之五六的正式結婚,百分之二十的有了私生子的氛圍中,卻屬於那少數的百分之三十的行列。他用堅強和毅力,用忍耐加柔韌,度過了那段漫長的寂寞枯燥的日子。就在全國恢復高考的第一年,一千九百七十七年,他考進了江南一所名牌大學,開始步入少年時代就做著的法官夢的征程。他讀的是法律專業,是的,在「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前,還是初中生的黎明就企望著有朝一日能進入政法類的大學攻讀。這個夢終於實現了,只是它遲到了,走進大學那年,他已經二十七歲,那是中國歷史上最特殊的一屆大學生,不像正常時期,應屆高中畢業生是大學一年級新生的絕對主體成員。那是在大學停辦十年之後的第一次招生,可以說,已積壓了十年的能上大學的青年們,一個個都想趁這一次招生闖進大學。當然,對應考學生的條件要求也是特別的,特別是年齡,已無法限制在高中畢業生那個年齡段了。知識青年、社會青年、青年工人、幹部、教師、自由職業者等等,都可以報考大學,當然也有應屆高中生。考試和錄取是公平的,又是殘酷的,許多成績優異的考生,由於錄取名額限制,生生被拒之于大學門檻之外。許多本可成材,前途應該光明燦爛的青年,不得不中止本應深造學習的生涯,而去尋覓能夠維持生活、賺得柴米油鹽的生計。能夠邁進大學門檻的學生,是幸運的,也是僥倖的。因為在那種超乎尋常的競爭與拼殺中,一部分優秀考生的成績咬得很緊,相差無幾。能達到一定分數段的人,錄取誰都是有道理的,你能說僅僅是幾分之差,就可斷定少那幾分的考生就不如多那幾分的考生嗎?可是,沒有辦法,不用這種以分數劃線的辦法,還能用什麼辦法?倘若去嘗試以考生的實際水準錄取學生,空子和弊端更多,負面效應更大。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能被錄取的學生,絕大部分是優秀的和比較優秀的。他們在十年動亂之中,大部分沒有放棄理想和追求,沒有丟掉知識和課本。他們熱愛知識,刻苦學習,更珍惜得來不易的大學生生活。進了大學的黎明常常思考,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青年想上大學。參加這次考試的過程中,他目睹了青年人渴望知識、渴望學習、渴望深造、渴望學到本領和技能,以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材的強烈願望。可是,國家為什麼把大學停辦了?倘若國家能按部就班地招生辦學,也不會出現眼前這種不正常的殘酷競爭。想到這些,他下了決心,自己雖然無能力改變這種現狀,但是自己有能力管好自己,努力學習,武裝自我,走向社會後做一個正直、公正的人民法官,在自己的權力範圍中實施正義和人道……

  黎明當了學生會幹部,入了黨。大學畢業時,學校要選幾個優等生留校,無論師資還是管理幹部,大學也面臨青黃不接。可是,黎明選擇了下基層的道路,他知道,下邊老百姓們更需要法官,更需要公正、公平的「裁判」。他把法官比作「裁判」。他的家就在賀蘭縣的城鄉接合處,父親是個當地十分知名的中醫,方圓數十裡,乃至百里開外的病人,都慕名找他父親治病。縣城懂醫的人本來就少,至於農村,更是缺醫少藥了。一個支起牌子的醫生,只要他正直、正義、人道、博愛、好學,他肯定會成為一個好醫生,肯定會被百姓認可,名聲自然會被一個又一個的「活廣告」傳播出去。更何況,黎明父親的父親就做中醫,一套做人做事、為民行醫的理念從他祖父那裡就言傳身教了。

  父親曾企圖把祖傳的醫術傳授於他,如果上大學,父親希望他去攻讀醫學。可是,他沒有這樣做,他有自己的主意和選擇。從小學到初中,他都在老家的賀蘭縣城就讀,那時候,就常常聽到「打官司」這個名詞,××與××因為什麼打起官司,××的官司打敗了,不是因為他沒有理,是因為對方有勢力,他鬥不過人家;又聽說,××是個清官,××是個貪官,貪官是貪贓枉法的……他曾經看到,一些衣衫襤褸、面黃肌瘦的男男女女到縣城上訪。他們舉著狀紙,有的打起白布做的旗幟,白布上寫一個大大的「冤」字,有的身穿白色布服,衣服的前胸後背都烙印著一個刺目的「冤」字,有的跪在機關大門正中,呼天搶地地訴說「冤、冤、冤……」。他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冤屈,他也不知道這裡邊到底是什麼樣的是是非非,他當然不知道釀造冤情的是官人還是百姓。但是,他想,這種事是需要有個公正的裁判出面裁決的。倘若是冤案,就要為其翻案,倘若有錯誤,就該為其糾正,倘若是百姓對法律的誤解,就應撲下身子,耐心做好普法工作。只要裁決公正,工作到位,這種叫人同情的人就會得以解脫,只要裁判嚴明,製造冤案的人就會減少。不知從什麼時間開始,他做起了充當這種裁判——法官的夢想。而且這種願望愈加強烈,日積月累,天長日久,他更加意識到,做一名法官,比做一個醫生更加重要,也更加迫切。

  黎明終於被分配到一個基層法院,也是為滿足他的要求,他是這個縣級法院的第一個學法律專業的本科生。那是一九八一年,那時候,有正規文憑的法官奇缺。他是從書記員的角色進入審判庭的。之後他做了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又先後在民事庭、刑事庭辦案,不久,他就被選調到地市級的中級法院,由擔任審判員到審判長,又先後在民事庭、刑事庭擔任了庭長。之後,晉升為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當時間進入一九九○年,他被調入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任院長,坐上了省城法院一把手的交椅。

  黎明家的成員很簡單,有愛人、女兒,還有一個料理家務的中年婦女,是他愛人的遠房親戚,實際就是黎明家的保姆。

  自栗致炟一家搬進這裡,兩家人相處就很和睦。有時候,栗致炟會去黎明家小坐,喝杯茶,下盤象棋。有時候,黎明也到栗致炟家串串門,敘敘舊,但是黎明的串門,時間都非常的短。兩家的主婦和女兒們,不時也相互來往,特別是當她們知道,丈夫和父親年輕時曾在一個村莊插隊當知青,就有一種親近的感覺。有的星期假日,沒什麼趣事可做時,兩家女人會湊到一起,再約上幾個人玩幾圈麻將。兩家的女兒也會擠在一間小屋裡,說她們的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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