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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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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一個人晚上住在橋洞,荒郊野嶺的!你不怕嗎?」 「我哥哥以前為了這個橋洞,可是下了好大功夫的。和別人搶過,也和別人打過。道班的人來過說要拆,哥哥給他們跪下也不行,後來哥哥給了他們一點錢,後來他們覺得我們既沒有危害到道路橋樑,也隱蔽得很,不怕他們上頭查下來,拿了錢就應允了。哥哥從此就忙著造我們的家,晚上他回來晚,起來得早,就特意弄得很堅固,那幾道鐵門,是沒辦法撬開的,我哥說,就是用炸彈炸也炸不開。」 「安瀾……可是晚上你下車後,黑糊糊一片,難道你真不怕嗎?」 「殷然哥,那天你去的是晚上,沒看清楚,離我們不遠就是一個小村莊,村裡人見我們兩兄妹孤苦無依,對我們倆挺好的。哥哥從那兒偷電過來,以為那些村裡人不知道,其實他們也知道,可他們沒說而已。哥哥辦了一種套餐,兩個手機對打不要錢的,哥哥不在時,晚上我睡覺,就和我哥哥通電話,誰也不掛,就開到早上。」 這是怎麼樣兩兄妹啊……聽著聽著我的眼淚就不由控制的溢出來。安瀾急道:「殷然哥,是不是很疼?」 「沒,沒有……可是你們怎麼不回家?老家。」 「哥哥說,那些親戚都看不起我們,回去又怕被村裡人欺負。前幾年我和哥哥回去鄉里辦身份證,哥哥去給爸爸媽媽列祖列宗上香後。想要借住在我叔叔家一晚,我叔叔說話冷嘲熱諷的,我哥哥看不下去,就牽著我的手連夜走了一個晚上走到縣城,在縣城一個小旅社住了些時日,領了身份證就馬上回來了!哥哥說,等我像他現在一樣,找到工作了,就可以在城裡住了!再也不用到垃圾場去了!」 「安瀾,去幫我把醫生叫過來一下。」我支開了安瀾,偷偷地哭了,為他們難過,也為自己難過,我很不像個男人…… 醫生過來說,我的傷並不嚴重,想要走隨時可以走,但是建議,在醫院住一晚後明早再檢查一次。有什麼好檢查的呢?我的頭難道我不懂嗎?我一脫下那身病人衣服,就要穿起自己衣服,可是一看,傻眼了,褲子倒沒什麼,上衣都是斑斑血跡。 安瀾一直勸著我要我再住一個晚上,我說道:「安瀾,幫我去買一件上衣。隨便一件三四十塊錢的,兩個加號。」 「殷然哥……明天檢查完了再走吧!」 「是啊!可明天走,也要買啊!」 醫生說道:「附近這兒……可沒有賣衣服的。」 「安瀾,你到我們公司倉庫那兒去一趟,找你哥,找一件衣服來給我!」我是不樂意在這兒待的。 打了個電話給安信,告訴他安瀾過去幫我拿衣服,這醫院和我們公司離得不遠。阿信向我報告道:「老大,我檢查了一遍,現在正在檢查第二遍,好像沒有什麼異樣,可是我發現今天出的貨卻不是放在倉庫裡最久的貨,黃建仁部長把今天進來的貨先發了出去。」 「這……為什麼?」平時都是把放在倉庫最長時間的貨先出的,黃建仁把今天新到的貨發給客戶? 「老大,我也不知道,我剛才看了後我就問他們為何不先弄走舊貨,那些搬運工和我說,是黃建仁部長這樣安排的。而且,這些搬運工已經是四個人,今天黃建仁還另外找了四個,但那四個先走了!」 有貓膩!我想了一下,倉庫裡的貨都齊全,這說明倉庫裡沒有被偷的。可黃建仁這樣本末倒置,還請了另一批人進來搬運,是不是黃建仁把一批垃圾貨和倉庫裡正規的貨物換過了?而那些被換過的假貨都發給客戶了?生產通訊器材的廠很多,通訊器材儘管看上去都差不了多少,但是品質可就相差萬里。億萬通訊的品質那可是沒得挑剔的,這也是億萬通訊的產品為何賣得比別的公司多上一個檔次還供不應求的原因。打個比方,我們公司每台便捷省錢有線電話機平均三百,如果黃建仁用別的廠出的產品一換,別的公司的同款電話機也就一百五左右…… 那就虧大了! 「阿信,今天的貨,就是那另幾個搬運工在的那時間段,都發往哪兒?」 「外省……」 沒轍了,如果想去把電話機拆出來檢查,我必須跑去外省去。可是看我現在和林魔女鬥成這樣,我能走得開嗎?那個女人,擺明瞭不會輕易放過我的。黃建仁!一定做了手腳!和莫懷仁脫不了干係,心裡明明曉得,可是無奈啊!好,我慢慢守,我不信他們能夠做得那麼俐落!我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 病房的門被推開,出現了一個我此時最不想見到的人——林夕。她依然寒氣逼人,身後還跟著一個戴眼鏡提公事包的男子。一進來她就冷嘲熱諷:「看你躺在病床,我本不該落井下石,不想找你算帳,可是你膽敢罵我!?殷然,你血氣方剛英勇生猛,勇氣可嘉,可你沒腦子!和自己上司頂著幹,我真佩服你!你敢罵我!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這是我律師,你和他談吧!」 我反罵道:「怎麼!?你把我的頭打爆了,你還想告我!?」 「殷先生,有誰看得見是我打爆了你的頭!?你明明是自己摔倒的嘛。想訛錢我啊?殷先生,打官司是要用很多錢和靠關係才能贏的,懂嗎你!」林夕那副盛氣淩人的樣子,和星爺那部電影《功夫》的包租婆有啥區別? 她身後的那位律師拿著一張發票晃到我面前說道:「世界頂級奢華手機品牌VERTU旗艦版,白金VERTU手機,售價三萬兩千美元!」 「你給我看這個做什麼?你有病啊!」我罵林夕。 林夕冷笑兩聲:「殷先生,你別裝傻啊,你不是挺精神的嘛!你記得,你拿著我的手機摔一下後,撿起來扔出窗外嗎?記起來了吧,我那部手機,跟你們這些下等人用的手機是不一樣的!三萬美元!我本來可憐你,不想和你計較,不過,我看你那麼厲害,用不著別人可憐的。律師,如果我限他三天內還我三萬兩千美元,哦不,三萬美元就可以了,假如他三天內不能還我三萬美元,把他告上去,你覺得他會在牢裡蹲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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