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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不是,這是你勞動所得,你今天幫我們拿了很多次帶子,很辛苦,所以這是你自己掙的。我要謝謝你。」

  他抬起頭,羞澀地笑了一下。

  他們租過的那個房子,收拾得還算乾淨。和所有十三四歲的孩子一樣,牆上貼著明星的照片,窗臺上放著整整齊齊的十幾個牙缸,他們每天早上排好隊去刷牙……他們把這個房子叫「家」。

  二〇一一年,我遇到一位律師,她告訴我採訪過的女犯的消息,安華在各方幫助下,已經減刑出獄,再嫁了人。小豆在監獄裡精神失常。

  二〇一〇年,中國法學會再次公佈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專家建議稿)》,建議建立家庭暴力庇護場所、向家庭暴力受害人簽發保護令,這只是一個建議稿,至今仍只是全國人大法工委的預備立法項目。

  在「兩會」上,我曾去找過關心此事的代表委員,擔任員警職務的男代表說,現在刑法裡已經有人身傷害的定罪了,「如果男性對女性造成人身傷害,那就按現有的法條來判,為什麼要為了家庭暴力再去立法?」

  一位女性代表說:「家庭的事情,不可能像一般的人身傷害那樣處理。」

  現場有些爭起來了:「你們這麼說,只因為你們也是女人。」

  「不是女人才關心女人,是人應該關心人。」這位女代表說。

  李陽最終沒有去做心理治療,也沒有回去陪伴家人,他的時間用來接受各種媒體的採訪,準備成為「反家暴大使」。

  兩個月後,Kim申請與他離婚。

  他曾經對Kim解釋說:「這是中國的文化。」

  Kim說:「這不是中國的文化,人是一樣的。我覺得中國人,美國人,所有人,我們的相似之處遠多過不同,我們都愛我們的孩子,我們都需要快樂的家庭,我們都希望更好的生活。如果他的夢想真的是讓中國更好、更國際化,我希望他能從自己做起。」

  去採訪Kim前,我做完採訪提綱,合上筆記本,按習慣想一想,如果我是她,交談時還需要注意什麼。

  奇怪的是,那一小會兒閉上眼的沉浸裡,我想起的卻是自己早已經忘了的事,中學時有天中午上學路上,那個小混混喝了酒,從身後把我撲倒了,磕在街邊的路沿上,我爬不起來,被一個爛醉的人壓著,是死一樣的分量。旁邊的人嬉笑著把他拉扯起來,我起來邊哭邊走,都沒有去拍牛仔服上的土。我沒有跟任何人說這件事,最難受的不是頭上和胳膊上的擦傷,也不是憤怒和委屈,是自憎的感覺——厄運中的人多有一種對自己的怨憎,任務是自我的某種殘破才招致了某種命運。

  我帶了一束花給Kim。

  她接過報紙包的百合花,有點意外,找了一會兒才找出一隻瓶子插上,又拿出幾個大本子給我看,裡面是一家人的合影,李陽與她合作錄的英語磁帶,寫的工作便條,還有一頁,夾著某年結婚紀念日她提醒李陽買的玫瑰花——雖然是秘書買來送到的——花朵是完整的,每片葉子都用塑膠膜小心地壓平保存著,旁邊是一家人的合影。「我要記得,我當時為什麼要這個男人。」

  這些早就乾枯失血的花瓣給我一個刺激,人是一樣的,對幸福的願望一樣,對自身完整的需要一樣,只是她生在這兒,這麼活著,我來到那兒,那麼活著,都是偶然。

  萬物流變,千百萬年,誰都是一小粒,嵌在世界的秩序當中,採訪是什麼?採訪是生命間的往來,認識自己越深,認識他人越深,反之亦然。做完女子監獄那期節目的年底,評論部讓每人寫一句話印在內部刊物上,代表這一年裡自己對工作的認識。我沒思量,有一句話浮上心頭,以前我會顧忌別人怎麼看,會不會太文藝腔,但這次我徑直寫了下來:「他人經受的,我必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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