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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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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就談不上了。你在縣裡還要待幾天呀?" "如果有工作,我可以馬上趕回去。" "也沒有什麼急事情。我只是想問一個事情,聽說檢察院抓了外貿局副局長王小明?" "沒有這麼快吧。他的案子我知道。一直在反貪局掛著,因為不算大案和要案,我也就沒有給您認真彙報。不過,具體情況我知道。現在的進度和程式,我還得問葛振海。" "已經抓了。"任書記說,"我不管你們怎麼辦案,這是你們的工作嘛。只是在目前這種時候,你知道信託合資公司的事兒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了。大河市需要穩定啊。" "我明白了。我馬上趕回去。" 反貪局剛剛抓了王小明,市委書記任思和就直接打電話給他,他立馬就從鄉下趕回來。他回來以後,還沒有去見任書記。王小明的案子需要他見過任書記以後,看看任書記的反應和態度,再作處理。 如今重要的環節是:這個王小明和任書記的私人關係到底密切到什麼程度。 大河市的官場上一直傳說,王小明和任書記私人關係密切。如果王小明只是往任書記家裡跑得多走得近,是一張貼上去的狗皮膏藥,王小明只是任書記的一條搖尾巴狗,就沒有多大意思了。如果王小明真為任書記辦過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問題就複雜化了。現在的分寸感是又要抓住王小明,牽著任書記的鼻子走,為檢察院辦實事,又不能讓王小明亂踢亂咬,把火隨便地往任書記那兒燒。王小明如果昏了頭,什麼都說出來,萬一把任書記咬一口,那就全砸了。抓王小明,李剛只是想打狗給主人看,利用一下這種關係,並不想得罪任書記,更沒有膽量也沒有必要直接給任書記惹麻煩。 作為一個檢察長,李剛當然明白外貿局副局長王小明原本不應該抓。就王小明那點事兒,別人說他敲了別人一點兒錢,他自己硬說是應該得的報酬,如果檢察院出面說明白了,逼著他退回去也可以。抓也行,不抓也行,確實介乎抓與不抓之間。如果像王小明犯這點事兒都要抓起來,那麼全市範圍之內不知道要抓多少幹部。如果檢察院按照法律死死板板地辦案,動不動就抓人,那就把大河市抓亂了。現在是社會穩定壓倒一切,中國又不是美國,在我們中國社會得按照我們中國的國情辦案,執法辦案也要以大局為重,服務我們黨的中心工作。雖然我們常常說檢察院辦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其實這只是個執法辦案的理論基礎。什麼案應該辦,什麼案不應該辦,怎麼選擇辦案時機,怎麼安排輕重緩急,這就見水準了。 所以,抓王小明確實是特殊情況,或者說是檢察院的工作需要。可以說什麼也不為,就為了一件事情:市委常委研究幹部任免,單位上報的幹部都批了,檢察院上報的葛振海沒有批准。雖然事情不大,李剛卻覺得傷了檢察院也傷了自己的臉面。 事先,李剛曾經親自找過任書記:"任書記,葛振海確實是個好幹部,原則性強,工作踏實。其他市的反貪局局長都是副檢察長兼的,就因為葛振海素質很好,原來任命反貪局局長時檢察院黨組直接上報和任命他擔任了正職。這次上報葛振海為正縣級待遇,我們檢察院黨組是經過深思熟慮和認真研究的。" 任書記笑了笑說:"檢察院的正縣級幹部已經不少了吧?" 李剛連忙說:"謝謝市委的關心和支持。葛振海同志雖然是反貪局局長,卻一直是副縣級幹部待遇,他辦案又要辦副縣級以上的幹部,現在辦案的難度又很大,我們想給他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確實是為了工作……這也算是我的私心吧。希望任書記理解我。" "你的心情我理解,到了研究時候再說吧。" 李剛曾經把話說到這份兒上了,任書記還是沒有吐口。 李剛這個檢察長雖然是副市級幹部,由於任書記態度不積極,總覺得他是原市委江書記的人,就使李剛遲遲沒有進市委常委。這樣他雖然是副市級幹部,卻不能夠參加市委常委會,從而進入大河市真正的領導核心。於是,像研究幹部任免這種大事兒,就沒有發言權。這樣長期以來,李剛就覺得任書記一直不信任他。儘管他工作努力,儘管大河市的檢察工作在全省檢察系統是老先進,儘管李剛對任書記非常尊重,也都沒有用。特別是這次上報反貪局局長葛振海,由副縣級幹部變成正縣級幹部待遇,最終還是沒有批准。李剛就感到任書記不僅是不信任他,是有意辦他難堪了。如果就這樣任人戲弄,檢察院今後的工作真是沒法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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