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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雖然《建築法》中說要"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國家有關部委也頒發了一些推行工程總承包的法規檔,但在入門的門檻上這個問題上就出了大笑話,沒有相關法律。比較明顯的就是資質的定位和劃分與推行工程總承包背道而馳。我國建築行業的資質定位是工程監理、諮詢、設計、施工條塊分割,也就是把一項工程劃分成設計、施工、監理等分別進行招投標。譬如一家設計院以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承攬一項工程。然而去投標時卻被現代化的識別管理系統"IC卡"哢嚓掉了,為什麼?設計院的資質是設計,不要說進入施工招投標系統了,就連進行監理的也不行,想進行工程總承包?做夢吧。監理,施工單位想做設計或者監理免談。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政出多門嘛。婆婆多誰說都算,誰說也不算。市場准入辦法和相互交叉管理方式造成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就是建築市場混亂的根源,我跟範億說過,要是中國也實行EPC總承包,一年至少少兩萬個貪官。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算中國能實行EPC總承包,就一個竣工驗收你都過不了,因為管理部門還是按照設計、施工、監理條塊檢查和備案。總承包?哈哈。這就是中國國情,叫見者有份。總承包,我能有那麼多理由查你嗎?分開項目,不查你尿褲子我能撈到銀子嗎?

  其實,在這種體制下,形成的東西可笑得我都不知道怎麼形容。就說監理公司吧,按規定,建築施工必須請監理公司現場監理,但目前的監理公司是買方市場,業主占絕對的主動權,他一般都跟建築公司形成默契了,業主主要領導的錢都拿到了,工程有了這麼多錢流出去,品質沒問題才怪?監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形同虛設,監理公司就是一個被動角色,田裡的稻草人而已。而有關職能部門的例行檢查也不過是走走形式而已。你看到過有因品質原因停工的報導嗎?也許即使有最終也被擺平了,至於質檢部門為什麼放水?按照規定,完工的樓盤必須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樓?檢查的人就是給業主發建築施工許可證的人。這種情況下,什麼事情擺不平?

  體制,體制,一旦體制改了,EPC總承包對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施工組織方式、企業和工地都會帶來無法估量的變革,那時候,估計什麼上床啊,送銀子啊,都不管用了,是騾子是馬,遛一圈就知道了。我想,那時候我這種公司可能就不存在了,可是少了我這種公司,也就少了許多錢色權的交易。

  這個袁莉還真不含糊,接受這個工作沒幾天就先搞定了薑春和工程的那個設計院。大家知道,做政府專案一個行規就是拿原設計圖紙報價,而那價格絕對說得過去,就是行裡人也是覺得馬馬虎虎。工程到手就不一樣了,大家知道這時設計變更就來了,當然設計變更的名義都很好聽--為了優化專案功能,提高專案效益等等,而設計變更對最後結算的影響又是不言而喻的。搞定了設計院,銀子自然來。比如一個需要開挖的部位,原設計是土方,而後來變更為石方,而實際卻還是土方。那價格可就差得多了!

  袁莉這一次就給公司增加了三百多萬的工程量,楊在田問我給袁莉多少獎金?我說,你去算算成本,除了給設計院和甲方的回扣,給袁莉多少你說了算。得到獎金以後,袁莉非常高興,對我說,她拿了那錢付了個小房子的首期,我說:"你好好幹,在我公司只要用心,兩年內換個大一點的也不是沒有可能。"

  袁莉這女人很善於溝通,我們在松崗的一個項目受到了寶安質檢站一個人的刁難,我們叫多少人都擺不平他,袁莉請他吃了個飯,知道他有一個小舅子在做防水,她回來問我能不能把這部分分包給那人的小舅子,我考慮一下說可以,結果給了他。

  大家知道按規定,嚴禁監理、質檢站工作人員涉及工程的分包與發包,可是他們的行為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豈不是好處大大的有?後來那個寶安的人又介紹了幾個人到松崗項目,我雖然沒都給他,因為還有其他關係要擺平嘛,不過,後來他也沒再找我們麻煩。

  很多質檢站的人員打著檢查的名義下來查問題,實則來撈取好處,只要施工單位及時把好處送到,事情自然平息了。一般情況,施工單位事後都會以和某某單位關係好在各種場合炫耀。目的有二:一是告誡監管人員,我們關係硬,不怕你;二是告訴監管人員,放心,出事了我們自己擺平,不會連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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