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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第十一章 皇帝的新裝

  既然楊明峰對自己工作的失誤,當然也就做好了勇於承擔一切後果,甘願受罰的準備。老爸說過的,年輕人出錯沒關係,正常。如果不出錯,反倒不正常了。但是決不能一錯再錯!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出錯,更要付出代價!大概徐總也怕楊明峰對自己的錯誤印象不深,因此兩天之後,終於小題大做,對"楊明峰坑害孟凡群案"進行了公開、公正的審理。

  公訴人:徐愛華

  職務:總經濟師兼經濟計畫處處長

  被告人:楊明峰

  職務:機關助理員

  第三人:劉立新

  職務:機關助理員(組長)

  受害人:孟凡群

  職務:機關助理員

  罪名:窩裡鬥

  審理地點:遠宏大廈經濟處會議室

  旁聽:經濟計畫處全體幹部群眾

  事實及理由:被告人在接到受害人于12月××日,明確發出的要求協助的資訊後,蓄意拖延,拒不陪同晚上加班,導致後者產生重大紕漏,給經濟處聲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影響。險些給全集團正常的管理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更為惡劣的是,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極大摧殘。

  同時,協力廠商在被告對受害人實施侵害過程中,負有監管不力之責任。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亦供認不諱。現根據《經濟計畫處家法》第二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1、被告當眾不點名批評一次!並責成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無限期內,在思想上進行深刻反省,不許再犯,否則打屁屁。

  2、第三人當眾點名批評一次!本季度績效考核結果扣除一分。

  3、此判決即為終審判決,即日起生效,不允許上訴,不計入檔案。

  哎!教訓及其深刻呀!自己上班還沒有多長時間,怎麼就糊裡巴塗,攪和到人事紛爭的漩渦裡面去了呢?天哪,要是簡單窺測一下自己未來的職場生涯,就這麼一直戰鬥下去嗎?這樣活著多累呀,還不得最終自己把自己給折磨死!

  冤家宜解不宜結呀。什麼叫大智若愚,什麼叫忍者無敵,楊明峰現在才隱約有了點切身感受。越是在對手面前,越要處處謹慎,小心伺候著,越是要表現出有如春天一般溫暖的同事友情,越是要表現出一往無前的沒心沒肺。

  他現在甚至思量著,要不要主動向孟凡群賠禮道歉?要不要立馬敲開徐總的辦公室,來一場看似痛心疾首的幡然悔悟?可轉念一想,要是這樣做,還對得起自己嗎?奸佞之徒,跳樑小丑,苟且偷生……腦子裡一連串蹦出的這些詞,楊明峰自己都有點鄙視自己,不由得微微有些臉紅。

  各屋溜達一圈,假裝不經意地跟大家解釋說明幾句,圖謀發動群眾,為自己鳴冤昭雪?嘿嘿,有這個必要嗎?都是處裡的同事,讓人家可怎麼說呢?誰肯為了你楊明峰同志去得罪孟凡群同志?反之亦然。其實,也許大家根本就沒拿這些"姬妾爭寵"的老把戲當回事。嘮嘮叨叨,四處討風這種"祥林嫂"似的上訪下訴,不但不可取,而且往往還會越抹越黑,適得其反。記得老爸曾經說過,千萬不要拿別人當傻子!從這句話推想,但願在每個人的內心裡,或多或少,都對這事有自己的見解。或是譴責他楊明峰怠忽職守的,或是認為孟凡群公報私仇。當然,最希望的,還是大多數大哥大姐們無動於衷,一笑了之。

  思來想去,為今之計,還是裝傻最為穩妥。就當領導是為了自己好唄。

  大會之後,楊明峰低頭回到辦公室,立刻就把自己關在隔斷裡,努力在同志們面前作出一副愧對於組織,愧對於孟凡群,決心要把所造成損失,挽回到最小程度的樣子。整個一上午都埋頭在電腦前默不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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