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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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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倫敦新法院。 法庭上,理查面對法官繼續陳述-- 理查:"被告認為他們的扣押行為合法、適當,按照行政法的適當原則,行為適當就是指沒有任何傷害行政行為相對人合法利益的不當之處。而我的當事人卻已經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批文物中的十五件都是歐亞基金會的合法財產,這說明,這項行為的適當性已經存在缺陷。因此,我們對這項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提出質疑,要求法庭確認歐亞基金會對十五件文物的所有權。謝謝法官先生,我的話完了。" 法官:"被告,你們還有什麼要聲明的嗎?" 韋斯特:"沒有。" 法官:"第三人方面,你們有沒有什麼需要聲明?" 南茜:"有。我們請法庭注意,原告所列舉的十五件文物,全部並不在我們追索的範圍之內,但是這不能改變一個事實,我們提出追索的文物,也就是這批貨物中的大部分,是屬於中國的。" 旁聽席上,人們竊竊私語。 法官用木槌敲了一下桌子:"請肅靜!本法官現在當庭宣佈判決。倫敦郡法院,歐亞基金會訴倫敦員警廳"海鳥行動"組非法扣押一案一審判決如下--" 法庭靜了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法官身上。 法官:"原告所舉十五件文物所有權的證據充分,十五件文物判歸原告所有,應予返還。本法官認為,原告通過行政法的適當性原則置疑扣押行為的適當性符合法理,但是由於未公訴的走私案件的特殊性,扣押行為的效力不予撤銷,除前述十五件以外的文物不予返還。原告如果對其他被扣文物提出新的所有權主張,可以繼續向本法庭申請開庭審理。現在閉庭。" 倫敦。中國駐英大使館。 中國赴英工作小組臨時辦公處,文物局官員向江思瀚問道:"怎麼樣?" 江思瀚:"詹姆斯帶去了很多記者。當庭宣佈了審判結果,詹姆斯他們勝訴,法庭把十五件文物判給了他們。" 文物局官員:"十五件文物?" 南茜:"這個我很遺憾。他們選擇的都是他們在證據上最有把握的。" 江思瀚遞過照片:"這十五件文物都不在我們的主張所有權的文物之列,有印度文物、埃及文物,還有幾件仿造我國國寶級文物的工藝品。" 文物局官員:"你看,像這樣他們能夠提供證據的文物還有多少?" 江思瀚:"這批文物一共7000多件,我們對其中的3494件提出了主張,這些都屬於我國的國家一、二、三級文物。其餘的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經過詳細的鑒定仍然無法舉證。而他們能舉證的我看不會太多。" 文物局官員:"這個判決結果雖然沒有給我們帶來真正意義上的損失,但是這是一個很不好的開始。他們嘗到了甜頭,一定不會善罷甘休。" 南茜:"但是中國有句老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他們把自己掌握的證據都拋出來了,但是也很難有下一步動作,除非--" 文物局官員:"除非什麼?" 南茜:"除非他們以我們為被告向民事法庭提起民事訴訟。" 文物局官員:"有這個可能嗎?" 南茜:"不能說沒有。" 文物局官員:"如果他們真的這樣做了,我們能夠用什麼對策?" 南茜:"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比較常規的選擇一般有兩個:第一,要求和他們談判和解;第二,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譚一平:"或者還有其他比較間接的辦法。比如,在訴訟程式上提出置疑,以爭取我們準備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 文物局官員:"對,這件案子我們應該是原告!我們是正義的一方,應該是我們掌握主動權!" 林蔭:"在國際法上,國家享有司法豁免權,一個國家的國內法院在沒有經過外國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歐亞基金會把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被告,法院不一定會受理!" 南茜:"關於這種種錯綜複雜的可能性,都只能看事情的發展了!" 文物局官員:"我們會立即向國內請示,做好幾套準備方案。" 倫敦街頭報亭。 玻璃窗後面,擺著幾十種報紙和期刊。好幾份報紙的頭版都是那十五件文物的圖片。 中國報紙轉載了這些圖文。 三峽。北廟。 馮坤和林梵站在迎風閣上。 馮坤:"林小姐是第一次來大陸吧?" 林梵:"是的。" 馮坤:"三峽這麼多景點,你都走了哪些地方?" 林梵:"白帝城、石寶寨,還有當年劉備托孤的永安宮。" 馮坤若有感慨地說:"你真的應該好好看看三峽的風光,再過幾年,好多東西就看不到了。" 林梵:"馮先生你說得對。不過,我們不是還有事情要談嗎?" 馮坤:"事情要談,風景也要看。你放心,我會幫你安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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