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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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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半長的刀,舞得快時刀光暴漲就有兩尺長。在打鬥中我可沒這麼精確地計算過。打鬥時熱血沖腦,一切只看得見一個輪廓。那張網迅速裂開。我沖了出去,飆進一條小弄子。背後有人在追。搞衝刺快過我的人不多,但我不耐煩跑長了,那樣子會氣喘吁吁的很沒勁。拐過一個角落我就停下,身子貼在牆上,拿刀的手上有幾滴血,但那不是我的。 腳步聲迅速逼近。只有一個人。他跑得太急了,在拐彎的時候都沒減速。不過他有經驗,沒有貼牆跑。看見我時他想定下,卻沒刹住。這樣的時機怎敢放過,更何況他手上也現出把刀子。刀子很快掉在地上,還有一截手指。不過那人很硬紮,還要對沖過來,我只好一肘頓在他頸上。生理衛生我學得不錯,曉得那裡有條大動脈。他果然栽倒在地上,癱了一樣。 後面跟上來的瘦高個看到這場面,臉都白了。我曉得他沒量,又不敢溜掉,冷笑一聲,走開了。 在個小旅館裡我躲了三天,整個人都發了黴。第四天洗了澡後,我決定去找個好一點的館子美美地吃上一頓。這個鳥館的伙食太差了,吃是吃得飽,但我現在講口味了。有錢跟沒錢就是不一樣。沒錢的時候屁都沒得吃,還講口味? 陽光有些冷,但我渾身發熱,所以覺得很舒服。我說過我身體裡有把火。儘管才洗了冷水澡(這讓旅館的老闆眼睛發直——我是站在他院子裡直接用水管沖的),火又開始旺起來。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住的地方(總不能老是住旅館吧),還有,女人的問題(想到這兩個字我就面紅耳赤,火全燒上來了)。但現在首先要解決的是吃的問題。是到個普通的店子裡,還是到個大餐館中真正地奢侈一回?我猶豫不決。關鍵不是舍不捨得的問題,而是大餐館堂皇的氣派令我自慚身份。那應該是紳士淑女出入的高貴場合,像我這樣的小混混也配去?不過我又想進去。高中我上不了,大學我進不了,未必連餐館都進不得麼?未必我生來就這麼命賤?我不信。 有人拍我的肩。迅速往旁邊一跳,我只差沒把刀抽出來。還好,不是昨天那幫人中的,而且笑得很友好。 我叫虎頭。那天你跟人打架,我看見了。你很厲害。交個朋友吧。 這人確實像只老虎,但我不能就這麼信了他。憑什麼? 憑我跟那幫人有仇。虎頭見我還不信,挽起袖子,指著左臂上的一條疤,這就是他們砍的。 疤很長,在陽光下通體發亮。他眼中露出怨毒之色。再看看周圍,沒發現昨天那幾個人。我點點頭,我要去吃飯,一起去麼? 他要到對面的一家餐館中去,我卻拉著他跳上迎面馳來的公共汽車,隨便在一個站下了車,再繞來繞去找到一家叫「貴鮮」的大餐館,挺起胸闖了進去。 虎頭的真名叫許金亭,跟虎毫不沾邊。大家都忘了他的真名,都喊他虎頭。道上的人大都有個混名,花頭三大洋狗什麼的。虎頭覺得這名字很威風,不但是只虎,而且是個頭,所以聽到別人這麼喊,常常咧嘴一笑。但客觀地講,他是只虎,但不適合當頭。我是他最好的兄弟,講這話毫無偏見。虎頭彪猛,義氣,量大,經驗也很足,但當頭的腦袋要轉得快,虎頭不行,所以幾次落入圈套。不過他命大倒是真的——別人像他那樣早死了好幾次了,虎頭卻依舊活蹦亂跳,拍著肩膀跟我扯他的故事。 十三歲跟老爸跑到市里來掙票子,在個施工隊混飯。幹了兩年,老爸從手腳架上摔下來,頭撞在一堆石灰石上,當場報銷。包頭一分錢也沒陪,反而一腳把虎頭踢了出去。把老爸遷回鄉裡安葬後,虎頭又跑到市里來。他開始懂得這個世界是講惡的,就去混幫派。因為打架總是沖在前面,老大賞識,升了個小頭目。然後找到那個包頭,打碎腦袋,再裝在麻袋裡綁塊石頭丟到河中心。聽到這裡,我才明白為什麼一接近那條河就想作嘔,原來河底有許多這樣的屍體在腐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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