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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下去的漫長的審訊中,亞斯虛張聲勢、虛與委蛇地虛度著時光,一會兒大講自己以前的賺錢史,一會兒又大講他所謂的公司每進一百萬就搞一個女孩的"房事計畫",一會兒又一個勁地傻笑,天天如此,把檢察官們搞得火冒三丈。

  這樣可笑地度過了兩個月,直到在上面來催促以後,也是檢察官們聽膩了亞斯的故事之後,他們才終於決定向上面的領導彙報,要採取更為嚴厲的手段,來讓他詳細交代向吳之榮、甚至慕天顏行賄的事實和在房地產公司裡的一系列罪行的犯罪細節。

  從更頻繁的審訊、更嚴厲的語氣和更嚴肅的提問看上去,這次亞斯是逃不掉的了。他們勢必要以重大事故責任罪、巨額行賄罪、虛假出資罪、涉嫌非法佔用農業用地罪、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五項罪名來起訴他。五罪並罰,亞斯不知道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判決結果。在大批官員被正式審判的背景下,他知道,他已到了最後關頭。

  在絕望之中,亞斯自己都搞不清自己是誰了,他們一定要說他是胡保義,可他明明是翁亞斯啊?他迷惑,他崩潰,後來,乾脆,他以胡保義稱呼自己。在絕望之中,他忽然想到八個從小耳熟能詳的大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也許還有生還的機會!於是,亞斯主動提出,他寫一份詳細的報告,把他在海杭的犯罪活動交代清楚。

  檢察官們聞聽此言,都很高興。他們很快給他送來了紙和筆。這樣,亞斯就把他,也許是胡保義,在海杭的事情從頭到尾地寫了一遍。報告的題目是:我在海杭的犯罪經過。後來,公安局的同志給他改了題目,改為:《懺悔-我在海杭經濟犯罪的經過》。

  我,胡保義,19╳╳年生於浙江,英國Lobiya大學MBA,三年前來海杭,系所涉案兩家公司海杭天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杭天行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年7月8日,因涉案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同年10月27日經海杭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羈押于海杭市看守所。

  三年前,我以300萬元在海杭開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然後以每畝2萬元的價格買進150畝地,幾經周折,轉手以20萬元每畝的價格出讓,一舉掙到5000多萬,再用如此手法,幾次三番,半年就有了3個億。這就是我的第一桶金。

  這些還只是開始。我真正的發跡,起始於收購了海杭海洋城的主要道路的建設經營權,這其中包括海洋的主幹道海杭大道及其他一些次級市政道路。要拿下這些經營權,沒有市委和政府裡面過硬的關係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我的背景。我拿下經營權以後,細細地做了估算,發現需要投資60個億才能完成。於是,我腦子一轉,開始了資本運作。我從杭州請了一家權威的評估機構,對幾條道路的價值進行評估,結果是這幾條道路的價值為120億。於是,通過市政府的牽頭,我把其中49%的股份以48億元的價格賣給了海杭國有企業高速公路公司。這48億元進入了我個人的腰包。就這樣,我不但拿到了路權,還淨賺了48億元。

  那麼,高速公路公司為什麼不直接從市政府拿路權,而要花費這48億拿不到50%的股權呢?很簡單,作為國有企業,它並不對公司的真正發展負責,只對企業領導人個人的收益負責。所以,同志們的懷疑是有道理的:高速公路公司的領導層,一定收受了我不少的好處。

  如此交易的結果是,不但在這一次交易中國有資產輕易落入了私人老闆手中,而且,在以後的經營中,將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這些道路的效益不錯的話,如果能收穫每天50萬元,那麼,一年就是近2億,這2億,根據兩個公司之間如此不可言喻的關係,可以想像,必將都落到我的公司,當然,高速公路公司的領導們個人也會得到好處,而高速公路公司的帳面則會出現虧損。國有企業的虧損,不需要任何人負責;既然有人負責,也只是平調領導人的位置而已。所以,總體來說,這筆交易對當事人來說,真是太划算了。而這還沒有完。賺到的錢都歸我的天行集團之後,接下去,天行集團將以此作為發展資金,繼續滾動發展。如此這一模式繼續得到應用的話,不出幾年,我公司將會成為中國500強,不,世界500強的偉大企業!

  在這期間,我犯了以下罪行:

  首先是重大事故責任罪。在天行大廈建造過程中,和工程建築公司聯合作弊,又買通監理公司等部門,以次充好,弄出個豆腐渣工程,導致倒塌事件。

  其次是行賄罪。先後行賄金額達到1億人民幣,涉及海杭市委市政府各部門50多位官員,拖人下水,並嚴重影響海杭的政府日常工作,罪孽沉重。而且正是由於領導們的下水,以後才使得天行大廈的豆腐渣工程順利地通過了驗收,導致最後的倒塌事件。

  再次是非法佔用土地問題。海市蜃樓水上樂園所占6000畝土地,全是協議轉讓所得,存在著合法性的問題,涉嫌在農業用地上修建非農業建築物,並且非法佔用並毀壞耕地1000多畝。

  第三是偽造票證。短短一年,天行房地產開發公司共偽造支票、進帳單、結匯憑證、電匯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279張,票面金額共計21.34億元。其中,收款171筆,合計金額約9億元;付款130筆,合計金額約16.2億元。其中票據種類共四種,出口結匯憑證34張、進帳單112張、電匯憑證(回單)113張、乙類轉帳支票11張。為了偽造票證,還先後九次私刻了各種印章,其中有四枚是銀行印章。同時還造假賬,編造假業務,甚至派員工冒充銀行工作人員用假銀行詢證欺騙審計人員。

  還有虛假註冊資本罪,還有合同詐騙罪,等等。

  我已認識錯誤,一定改正,懇求政府從寬處理。

  胡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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