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包在紙裡的火 | 上頁 下頁
七四


  我後來聽說,蕭原曾經在那天晚上的某個時候回到過報社。那時候我已經下班了,所以我並沒有看到他,也不知道他幹了些什麼。但是,我能夠在幾個記者後來的交談中,把那天晚上的一些事情拼湊出來:有一個記者當天晚上在電梯間遇到了蕭原。他說,蕭原當時臉色陰沉,顯得心事重重。當他跟蕭原打招呼的時候,蕭原毫無反應,好像沒有聽見。另一個記者說,他看見蕭原出現在15樓周自恒的辦公室前,沒有敲門就闖了進去。接著裡面就傳來了爭吵聲和拍打桌面的聲音。但他沒能聽清楚他們爭吵些什麼。第三個記者說,他也聽到了爭吵聲。他比前面那個同事的聽力好一些。他隱約聽到蕭原說:「我會把一切都說出去的。」他還聽到周自恒說:「只有我威脅別人,還沒有人敢威脅我。」在那扇門打開的時候,有幾個記者清楚地聽到了蕭原出來時說的話:「一切都會有報應!」還有一個記者說,他看到蕭原在等候電梯時,突然抬起腳把電梯間裡的垃圾桶踢翻了……

  我不知道蕭原離開報社之後又去了哪裡,也沒有人知道。他的手機仍然關機。這時候我才發現,我根本不知道在哪裡能找到蕭原,我甚至不知道他住在哪裡。我記得,在與蕭原的交往中,有一次我曾經提起過想去他的住處看看,但被他拒絕了。當時,蕭原對我說,那是他的私人空間,不希望有人打擾。我理解並且遵守了這個約定。

  就這樣,蕭原又一次失蹤了。

  就在社會新聞部的編輯記者們對蕭原的失蹤議論紛紛的時候,又一件令我意外的事情發生了。

  第二天上午,幾個員警突然闖進了17樓,他們見人就問崔哲在哪裡。當員警在電梯間裡找到正要搭電梯離開報社的崔哲時,當即給他帶上了手銬。

  杜曉東當時恰好從電梯間經過。他說,崔哲當時一下慌了神,連連對員警說:「哥們,別別別……」

  田磊很快就打探到了消息。他告訴我,崔哲是因為涉嫌敲詐一個超市而被捕的,他掌握了一些足以使那個超市聲名掃地的證據,然後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對方。

  田磊說,在警察局裡,崔哲開始並不承認這樁敲詐的罪名,但員警給他看了一樣東西之後,他立即放棄了辯解的努力。

  那是一份崔哲親筆寫下的「保證書」。在「保證書」裡,崔哲承諾,他拿到那筆錢之後就不會把他所掌握的那些證據提交給任何人。他還答應,從此不再跟任何人提起此事,包括他自己的家人。

  在員警找到他之前,崔哲堅守了這個承諾。當員警找到他的時候,他也是這樣做的。但是,當員警把那份「保證書」拿出來之後,他立即崩潰了。

  你問我崔哲為什麼這樣不小心?是啊,一向精明的崔哲這一次為什麼這樣不小心,為什麼會給對方留下一份「保證書」?你知道,它就像是一個隨時都可能引爆的炸彈,足以令崔哲在以後的日子裡時時感到不安。

  當時我並不在場,所以我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但我猜測,那個超市負責人在生意場上縱橫多年,一定能看出來崔哲是哪種人。他應該知道,如果只是把錢交給崔哲這麼簡單,並不能保證那個醜聞從此不被洩露,即使崔哲發誓嚴守秘密,誰又敢相信一個敲詐者的誓言呢?他也應該知道,如果談判因為「保證書」而陷入僵局時,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崔哲或許會放棄自己的底線。

  在這種雙方手中都有牌的情況下,你猜崔哲會怎麼做?我猜他一定會選擇答應對方的要求。我相信,蕭原當時的一系列舉動已經使崔哲在社會新聞部裡如坐針氈,換句話說,他已經慌不擇路了。對他來說,其他事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儘快把那筆錢存到自己的銀行戶頭上。也許,這是蕭原把他從報社開除前——就像對待韓振東那樣——崔哲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另外,崔哲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雙方都會堅守的秘密——誰會以自己的醜行為代價,去揭發另一個人的醜行呢?

  那麼,究竟是誰揭發了崔哲?那個時候,我對此百思不得其解。

  我要花些時間來介紹關於那個超市的醜聞,這樣,你就能夠更好地理解後來發生的事情。

  那是一個本市最大規模的百貨超市,一個月前,它曾經大張旗鼓地搞了一次開業一周年店慶活動。報紙廣告上說,超市準備了200萬元,用來答謝一年來一直支持他們的顧客。這200萬元將以搖獎的方式送出:最高獎是10輛汽車,然後是20台彩電和20台冰箱,三等獎是500枚刻有這個超市名稱的鍍金胸章,末等獎是洗髮水之類的東西。廣告中還宣稱:在活動期間,只要顧客在這個超市里購物超過100元,就能夠獲得一張上面標著號碼的獎券,這是他們參與搖獎的憑據。

  半個月的時間過後,超市宣佈活動結束。那時候,受到獎品吸引的人們已經把大把鈔票交給了超市的收銀台。隨後,在一場有公證人員參加的搖獎儀式之後,超市宣佈:一共有200多名顧客中獎。第二天出版的報紙上還公佈了那些中獎者的4位手機尾號。

  一切都進行得有條不紊,看起來結局也是皆大歡喜,但是,一個超市員工的出現破壞了這樣的局面。大概在一周前,他給報社打來電話說,這件事情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崔哲領取了這條新聞線索,並且迅速展開了調查。他發現所謂的獲獎者中有80%是那個超市的員工。剩下20%的獲獎者的確是普通顧客,但他們獲得的幾乎全都是末等獎,獎品是香皂、洗髮水之類的廉價物品。這意味著,那個超市跟公眾開了一個玩笑——他們把一次內部員工發獎金的行為稍作策劃,就變成了一個聲勢浩大的公共事件。

  這原本應該是那個超市的一級機密,但那個超市員工前不久剛剛被降了職,對他的老闆以及獎金分配方式很不滿意,所以充當了一個「告密者」。

  在這個「告密者」的暗中協助下,崔哲掌握了以下證據:

  1.那個「告密者」提供的超市員工通訊錄,其中至少有50名超市員工的手機尾號與報紙上公佈的中獎者手機尾號相吻合,崔哲挑選了其中一些號碼打過去,證實對方確實是超市員工,他還對通話進行了錄音。

  2.那個「告密者」提供的兩名超市員工的汽車照片和它們的發動機號碼,後經證實,它們曾經出現在抽獎現場的獎品區中。

  3.那個「告密者」提供的一份講話錄音,錄音中依稀聽得到超市負責人正在告訴員工們一定要保守這個秘密。

  崔哲並沒有把這些證據拿到報紙上發表,他直接找到了超市負責人,並且給它們標出了一個價碼——15萬元。他認為,與超市的名聲相比,那筆錢不算什麼。

  我告訴過你,崔哲曾經當著我的面收下了2萬元。我可以證明那一次他是被動的。但我認為,某些人之所以成為某種人,並不是因為他們生下來就是那種人,他們需要受到一些事情的啟發,才會變成那種人。我相信,那2萬元和一次被敲詐的經歷啟發了崔哲,使他變「被動」為「主動」,從此養成了「做生意」的習慣。

  一番討價還價之後,超市負責人用10萬元買下了那些證據,並且要求崔哲寫下一份書面保證。

  當然,崔哲接下來還要做一件事情:對那個暗中協助他調查的「告密者」說,因為那個超市曾與本報簽下大額廣告訂單,所以他的稿子被報社高層斃掉了。

  我說過,在某些人的「招呼」和「VIP企業榜」的保護下,以前確實經常發生「斃稿」的事情。但是,在崔哲與那個超市的故事裡,這樣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在與超市負責人的談判中,崔哲並沒有揭穿那個「告密者」的身份。儘管那個負責人一再追問超市內部是否有「內鬼」,但崔哲保守了這個秘密。他只是告訴對方,他是在報紙上公佈的中獎者號碼裡發現了一些問題才展開調查的。

  我不知道崔哲為什麼這樣做。這是他在整件事情裡唯一正確的地方。但是,這也為他後來的被捕埋下了伏筆。

  田磊後來告訴我,向員警揭發崔哲的,就是那個「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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